跟法律有关的成语(2)

急急如律令——本是汉代公文用语,后来道士或巫师亦用于符咒的末尾。如同法律命令,

禁网疏阔——指法律过于宽容。

目无三尺——不把法制放在眼里。形容违法乱纪,胡作非为。三尺,指法律。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古代把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简上,故称。

弄法舞文——弄、舞:耍弄,玩弄;法:法律;文:法令条文。指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以达到徇私舞弊的目的。

深文傅会——牵强而苛细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深文曲折——歪曲地援引法律条文,不露痕迹地陷人于罪。

深文周内——歪曲或苛刻地援引法律条文,陷人以罪。

违条犯法——违犯法律条文。

舞弄文墨——亦作“舞文弄墨”。①玩弄法律条文,曲解其意。②玩弄文辞;耍笔杆子。

析律贰端——指曲解法律条文,妄生不实端绪,以加重人罪。

析律舞文——指故意玩弄文字,曲解法律条文。

逍遥事外——①谓犯法者没有受到法律制裁。亦泛指做坏事或与坏事有牵连的人不受追查。②谓置身事外,毫不关心。

刑期无刑——刑罚在于教育人恪守法律,从而达到不用开的目的。

引律比附——古代法律用语。援引律令,类比定罪。

玉律金科——律:规章,法则;科:旧指法律条文。原形容法令条文的尽善尽美。现比喻必须遵守、不能变更的信条。

正法直度——度:标准。严正法律,统一标准。

执法不阿——阿:迎合。执行法律公正无私,不屈从权势。

罪责难逃——因为犯罪,在法律上应承担的责任是难以逃却的

血风肉雨——清·梁启超《论权利思想》:“试一读欧美诸国法律发达史,如立宪政,废奴隶……等诸大法律,何一不自血风肉雨中熏沐而来。” 【解释】形容剧烈残酷的屠杀或性格刚强。

卖法市恩——市:买。指玩忽法律而随意宽恕罪犯以求得好处。

以法为教——以:用;教:教育。引用法律条文充当教育的内容。

以杀止杀——用严峻的法律禁止人犯法。

以身试险——身:亲身,亲自;试:尝试。试着亲身去做触犯法律的事。指明知故犯。

踊贵屦贱——“踊贵屦贱”喻指严酷的法律

石邑深涧——“石邑深涧”用来形容森严的法律。事实上,执法必严虽然可以在某种程度上维持社会的秩序,但是立法的原则应该基於扬善。如果法律森严却不扬善,那么这些严厉残酷的施暴者本身也免不了被老百姓扔进那山涧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