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形容罪大恶极,不可饶恕。
【出处】宋·司马光《资治通鉴·春纪三》。
公元前210年,秦始皇出外巡行,病死在沙丘,宦官赵高乘机串通丞相李斯,改立秦始皇的小儿子胡亥为皇帝,并假造圣旨,逼令太子扶苏自杀。赵高当上郎中令后,就想除掉丞相李斯,自己独掌朝政。他费尽心思想出了一条毒计陷害李斯。
一天,赵高对李斯说:“当前国内民心不稳,叛乱四起,但皇上整日无所事事,不理朝纲,只知加重百姓的徭役和赋税,再这样下去,国家可就要危险了!丞相有责任为国分忧啊!”
李斯就去进谏胡亥,劝告他减免赋税,收买民心,以缓和当前的紧张局势。
胡亥怒斥李斯道:“你身为当朝丞相,却无力平息叛乱、安抚民心,反来教训、怪罪我,我看你是别有用心吧!”
这时,赵高又偷偷跑到胡亥那儿说:“李斯心术不正,图谋造反,他的儿子已经和贼兵勾结在一起了!”
胡亥信以为真,立刻下令罢免李斯相位,将他打入大牢。赵高又用重金买通狱中刑讯人员,严刑毒打李斯。李斯忍受不了酷刑,只得招认。胡亥勃然大怒,下令将李斯五马分尸,还抄了李斯的家。百姓原本就痛恨无恶不作的李斯,李斯被处死后,大家都拍手称快,认为他死有余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