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处】《北堂书钞》卷三十八引吴·谢承《后汉书》
东汉时期,有一个人叫巴只,他曾任扬州刺史。
巴只为官清廉,品格端方,从来不愿意占公家一点便宜,将公家与私人的界限分得十分清楚。他当官时,从来不将妻室儿女接至任所。他的日常开支严格限制在自已的俸禄之内。他做官时,晚上若有私人的客人来访。他宁愿与客人坐在黑暗之中交谈,也不点官家一支蜡烛。
后人用此典形容地方官吏清正廉洁。